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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杀人”冤案17年后昭雪 曾遭吊打逼供

发布时间:2014-12-11 来源:网络 阅读:2638
海口男子“杀人”冤案17年后昭雪 曾遭吊打逼供

电视报道截图

对于海口东山镇新岭村村民黄家光来说,过去近17年里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的曲折程度不亚于一部侦探电影。案发时他在外打工却被卷入了一场故意杀人案;两名案犯和一名目击证人的证词均称他参与作案;后来,三人良心发现翻供却一度未能还黄家光清白。

年复一年,当黄家光已麻木于牢狱生活时,希望降临。

2014年8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9月29日,再审判决采纳了检、辩双方要求宣告黄家光无罪的意见,宣告黄家光无罪。

10月30日,黄家光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赔偿协议,获赔160多万元。

12月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面对面》栏目关注了黄家光案。南国都市报记者采访了黄家光,听他讲述蒙冤入狱后的漫漫回家路。

事发

村民斗殴致死一人

1994年春节期间,东山镇城西管区新岭冲村村民与哩敢村村民因琐事结怨,村民黄家鹏的胞兄被哩敢村人黄恒勇等人殴打。因为黄恒勇平素在乡里横行霸道,口碑极差,同年7月5日下午,黄恒勇及其朋友王文童路经新岭冲村时,新岭冲村村民黄家鹏等人手持刀剑、锄头、木棍追打黄恒勇,并将其在邻村美文坡村黄举石家用乱棍打死。

这一天,黄家光在澄迈永发镇一处房子里打小工。

黄家光回忆,第二天他听说此事,担心家人就回家去看看。父亲黄举志看他回来,跟他说,村里年轻人都跑了,你回来做什么?“不关我的事,我担心什么。”黄家光说。他接着回忆,1996年春节刚过,在菜市场卖菜时被几名民警抓住。“他们把我抓到派出所后,问我认不认识黄家鹏等人,让我带路去抓人,我说不给他们干这样的事,他们就打我,我只好带他们去。”黄家光说,虽抓人无果,但黄家鹏对他怀恨在心。

被抓

遭到举报被逼供后承认

1996年端午节,黄家光被抓。他遭人举报参与了1994年的杀人案。

黄家英和黄举山是黄家光的工友,他们清楚地记得,案发当天黄家光跟着他们一起在搞装修,多人可证明。他们想不通为何黄家光会涉案,更想不通为何黄家光自己居然也承认了。“我遭到刑讯逼供,忍不住就按了手印。”对此,黄家光说。

1996年6月21日被原琼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至1996年11月21日取保候审,黄家光被收容审查153天。

证词

俩案犯证实其在现场

把黄家光送进监狱的,是几份证词。

1997年6月7日,打死黄恒勇案犯之一的黄家鹏被抓获。审讯中,黄家鹏一口咬定黄家光参与了追杀黄恒勇。1999年,涉案的黄世胜证言黄家光参与作案。美文坡村黄举石的证言也称黄家光在事发现场。与此同时,黄家光自己也多次承认参与作案。

海南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没有辩护人的黄家光辩称黄恒勇被打死时,自己在外打工,但法院一审判决黄家光无期徒刑。黄家光不服判决进行上诉,二审作出维持原判裁定。

回到故乡物是人非,女友已不知何在,老父亲拄拐杖伸冤十多年带着遗憾走了。离开这里已经近17年了,黄家光意识到自己要用一段时间来适应外面的世界。他说,领到赔偿之后想给父亲的坟立一个碑,然后找一个老婆,重新开始生活。

申诉

狱中不服判拒绝劳改

黄家光的父亲黄举志再次看到黄家光时,地点已是在三亚监狱。“我跟老爸说儿子对不住你,被打忍受不住才被迫承认的。”黄家光回忆说。“我要替你去申诉。”黄举志背着这句承诺,走过了人生最后的10多年。

一沓沓为黄家光伸冤的材料,记录了黄举志和大儿子黄家达为黄家光伸冤的坎坷。“往返海口多少次已经记不清楚了,每次交完材料后,大多是石沉大海。”黄家达说。

而此时黄家光在监狱只做一件事:不服判,拒绝劳改。监狱民警看到他的抗争后,去向同案犯人黄家鹏了解情况,揭开了伪证的面纱。

转折

证人良心受谴翻供

2002年,黄家鹏承认自己做的是虚假证词,“主要原因是黄家光曾带领办案人员回村里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引起涉案人员的反感,也为了少受些皮肉之苦,所以,顺水推舟做出了黄家光参与本案的供词,黄家光被判刑后,我深感震撼,良心谴责。”

2003年、2005年,黄家鹏又出具了类似的证明,为自己的行为忏悔。

2004年7月29日,三亚监狱出具了一份《关于提请对罪犯黄家光杀人案复查的函》,函件称,“该案犯投牢后,多次向政法机关申诉,认为案发时他不在现场”,“同案犯黄家鹏也出具证明,证实当时出于怨恨黄家光才咬定其参与杀人,纯属陷害”。

同时,黄世胜也表示自己原来的供词是逼供及诱供之下所作;目击证人黄举石则称把黄家鹏的小名“狗光”误认为是黄家光的小名,所以才导致误会。

曲折

证据不全未能翻案

2005年9月,同案的另四名案犯归案,他们均供述黄家光未参与该案。

2005年年底到2006年,黄家光的遭遇相继被海南媒体和中央电视台报道,媒体为黄家光喊冤。其间,省人民检察院复查该案。200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关注该案。

检察院2007年复查后决定对该案不予抗诉,理由是“申诉人及其父亲提供的证据材料,来源不合法”。原来,黄举志救子心切,伪造了几位没能找到的证人的手印。

希望

最高检调查该案

2013年初,喜欢看新闻的黄家光从电视上看到各种反腐的新闻,也反复听到“依法治国”这样的字眼。“我觉得看到了希望,马上打电话给我哥让他帮忙寄材料。”

与之前的石沉大海不同,黄家光的预感得到了回应。2013年10月,最高检的一个人对他进行了审问。“她对案件比我还熟悉,证人名字、谁办的案都能讲出来,说他们已经调查研究十个月了。问完话她让我放心,他们已经调查了,目前正在走程序,让我再等等,我连连说谢谢,她说‘你不用谢我,应该我们向你道歉,这是我们该做的’。”如今想来,黄家光仍觉得这一切不可思议。

2014年8月20日,该案再审。出庭检察员意见: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有新的证据证明黄家光参与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0月30日,黄家光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赔偿协议,“黄家光共计被无罪羁押614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其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60425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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