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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后篇)

发布时间:2016-11-17 来源:应急宣传队 阅读:1472
在我国应急机制的建立过程中,“说一千,道一万,关键看你干不干。”有了一个好的机制,如果只是停留在口头和文字上,而不是及时地、不打折扣地付诸执行,终归是镜花水月。为此,专家建议,要确保应急预案在实践中落实,在实践中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由于细则与注意事项较多,下面就由应急中国网细心的崔主任再给大家科普培训一下应对突发事件的注意事项:不要慌,不要忙,沉着冷静面对,做到科学应对突发事件。请仔细阅读以下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内容。

 

    自上而下力推应急管理


    对于我国在应急公共事件方面面对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一再作出重要指示。


    7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说明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正在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事实上,自非典疫情发生后,我国政府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就全面提速。


   2003年9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家行政学院的讲话中指出,非典疫情发生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要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再次指出,加强社会管理,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而2004年《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时,温家宝总理主要强调了4点,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今年“两会”召开前夕,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华建敏说,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预案体系设计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5个层次。目前已完成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此外,我国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也已完成,许多市、区(县)也制定了应急预案。专家建议,下一步一定要抓好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从而最终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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