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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下篇)!

发布时间:2016-12-14 来源:应急宣传队 阅读:1552
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弹性教学或停课、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

 

    上回讲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上篇,接下来应急中国网崔主任继续给大家介绍下篇,你准备好了吗?这次从附件2说起,仔细阅读奥!

 

    附件2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陈添 市环保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
  于建华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主任:
  李 奕 市教委副主任
  李 洪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承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如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逯福全 市交通委委员
  耿玉田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钱 凯 市国资委副主任
  马惠民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梁丰市 气象局副局长
  刘 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3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区政府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组织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解除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4.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协助市交通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市水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水务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水务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市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九)市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市卫生计生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市气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重污染会商预报。


  (十二)市国资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十三)市烟花办(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市安全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负责通知市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负责通知公安部门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督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五)市监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监察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监察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六)市委宣传部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宣传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分预案,负责空中巡视,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十八)各区政府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制定应急预案;

 

  2.完善本区预警发布程序,根据辖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发布本区范围内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3.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弹性教学或停课、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


  4.制定本辖区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动态更新;


  5.组织开展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


  6.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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