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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1-11-29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厅 阅读:12085
从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区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检查组进行抽查和执法检查。

    近期,有市民举报个别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天津市领导对此作出批示,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切实消除隐患。为落实批示要求,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活动,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方案,自11月下旬至202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从11月下旬至12月31日,各区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分级检查阶段。从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区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检查组进行抽查和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以下九个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和实际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的品种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超范围经营行为或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是否存在其它非法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违法经营活动带来的巨大风险,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要突出检查重点,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人员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四铁”“六必”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高压态势,为天津市安全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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